2014年腊月,父亲下班骑电动车沿马路由北向南一般行驶,行驶至一丁字路口时,被一由南向北行驶向西左转的灵活车碰到,父亲昏迷二非常钟摆布,其时觉得身体无不适,对方报交通警后,打消报警,随后对方给400元,给了他的手机号码,让有事再联络他,灵活车保险方在现场:回家后,家人发现父亲胸部锁骨处有凸起,拍片查抄为锁骨错位,第二天,我们又去交警队立案,交警方面提取了电动车受损照片,灵活车车主到交警队没有开车,没有录入车辆信息和保险信息,只是让我们先给家人治疗伤情,出院后,让我们告状灵活车方和保险公司,父亲住院做手术复位锁骨,锁骨处有钢针,共住院13天,2015年5月还要回病院取钢针,费用满是我们本身垫付,交警队方面灵活车方不断没去录入灵活车信息,责任认定书到如今也没有下来。(2015年1月30号立案)
我想问的是,无现场,私了,过后报案,如何走司法法式,交通变乱责任认定书如何向交通队催要?能否能够联络交警队上级部分催促尽快处置(2015年1月30号本身立案,灵活车方不断没供给灵活车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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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00:04:52 回复该评论
2022-11-06 14:51:24 回复该评论
2022-11-06 22:45:36 回复该评论
2022-11-06 20:58:57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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