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属于刑事立功吗?

迅捷通 2022年12月06日 追债新闻 371 4

  2018年11月10日,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安居东里发作一路蹊跷的“强奸案件”,因为公安派出所供给的证据不合法,不明查察机关的何种原因,向法院提交了不合法的证据,以致一个十四岁的初中生在懵懂的“初恋”被扣上了“强奸”的功名!

  —.案件的根本颠末

  2018年10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一名初三男生小石(化名)在用手机QQ聊天时,认识了另一中学女生小花(化名),其时俩人在QQ材料上均显示15岁,同岁的他们颠末短暂的热聊,晓得了他们都来自统一所小学,在差别的中学,“豪情”很快升温,在颠末两周摆布的交往,俩人公开以情人相处。期间,两边从没谈过年龄,小石不断认为俩人同岁,每天中午上学小花要求小石先去送她,然后本身再去上学。2018年11月10日上午,小花趁其家长不在家时,急约小石到她家里,并发作了性行为(此前小花与其他多名男生有过性行为,查察院有记录)(当天和小石同去小花家的还有小石的同窗,原来俩人是想一路去看片子的)。过后,小石并没有急着走,而是想让女方的家长晓得他俩在实心搞对象,不想背着家长了。比及小花母亲回到家后,未让两个男孩走,领会了一些情况后,起头打德律风,把女孩的“公安大爷”及其亲属都叫到她家,颠末筹议之后,除了吓唬了两个男孩之外,并把男孩的母亲也都找来了,向小石家索要20万元,向另一个男孩家要10万元,(或许未来做为两个孩子的彩礼)要求私了,男方母亲与另一家都拿不出她要的那些钱。在期间协调的过程中,当女孩母亲提到她家姑娘还不到十二岁就被小石祸祸了时,小石偷偷告诉其母亲,“妈,她跟我是同岁,在跟我之前,她说她已跟过他人了”,小石母亲便询问,“你家姑娘是哪年出生?”女孩母亲收收吾吾答复了半天,最初确定小花是2005年1月出生,此时在场的人包罗三个孩子刚才晓得两边的实在年龄,男孩是2004年1月,那时小石才晓得小花比本身小一岁!女孩的那位公安大爷对男孩及其母亲说“若是你们拿不出钱来,就告他强奸,起码要判他三到十年,阿谁男孩也得进去”。因为三方对钱的数额未达成协议,下战书三点多女孩的母亲报案。接着,海港公循分局来人提取证据,河东辖区派出所把三方带到所里,并由该所片警某警官对男女两边别离登科笔录。第一次笔录在派出所值班室由某警官一小我讯问,他一小我记录,而且也只要他一个差人签字(海港区法院开庭时查察官当庭确认过该笔录)。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补录是在上述阿谁警官本身的办公室,仍是只要他一小我讯问他本人记录的,屋内不存在第二个差人,但在两次补录的最初签字都写上了两个差人的名字,那与事实不符(有其时的屋内录像和过后灌音为证)

  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小石母亲把小石和小花的QQ聊天记录让做笔录的阿谁警官看时,他用手随意拨拉了两下,并没有做截图,只说了一句“没用”!

  质料由河东派出所报到海港分局后,海港公循分局将案件移交海港区人民查察院,后来又让派出所补录过笔录。2019年7月26日海港区查察院指控小石犯强奸功告状到海港区法院,2020年8月19日海港区法院以强奸功判小石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小石及其家人不平一审讯决,已上诉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期待着公平的判决!

  二.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过程中存在不合法的情形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派出所打点强奸案件,超越了侦查权限。

  按照《公安机关打点刑事案件法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连系公安部的职责使命和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安部于1998年下发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及弥补规定。明白刑事侦查部分管辖刑律例定的立功类,此中包罗强奸和强奸幼女案。根据此规定,强奸案件和强奸幼女案件,应该由刑事侦查部分负责。

  2.派出所违背相关规定办案。《公安部关于成立派出所和刑警队打点刑事案件工做机造的定见》明白规定,派出所不打点强奸案件,派出所对发作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十一类(杀人、放火、投毒、强奸等)不克不及打点的刑事案件,应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做标准》停止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分打点,并积极协助、共同做好侦查查询拜访工做。本案属于强奸案件,并全数由派出所侦查末结,超越了其管辖权限,侦查檀卷不具有合法性,不克不及做为定案根据。

  3.笔录自己不合法。因派出所不是专门的刑事办案机关,且按照《刑事诉讼法》192条的有关规定,“讯问立功嫌疑人,必需由侦查人员停止。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打点刑事案件必需有两名以上差人在场才气做笔录,才具有法令效力。在本案公安机关对小石的每一次讯问,都是由管片民警一小我讯问,自问自记,良多细节都被忽略不记,固然第一次笔录最初的签名写的是他一个民警的名字,但到第二第三次的补录时,在最初的签名却呈现了两个差人的名字,与事实不符!同时,因一个民警取笔录办案,对案件的全数事实也没有审问清晰,一些关键的内容和细节,如男方是何时晓得女方实在年龄等重要细节及有关情况没有询问清晰,也没有记录清晰。属于法式严峻违法的情形,也不克不及做为定案根据。

  (二)查察机关审查案件证据不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查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应对案件事实自己和案件打点的法式停止合法性审查。海港区查察院在审查本案时,采用了不具备侦查权限的派出所片警一人讯问、只要一个差人签字的、且法式不合法、不具备法令效力的笔录等做为重要证据提交给了法院,而且要求重判!

  三.关于案件中的有关问题

  1.本案发作在2018年,小石于2004年出生,属于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社会认知有限,俩人通过聊天东西认识,领会俩人都是出自统一所小学,在差别中学,并很快开展为情人关系,而聊天东西两边都写的15岁。发作性行为前,两边其实不晓得各自现实年龄。

  2.小石和小花是情人关系。两次发作性行为都是两边自愿发作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关于小花来说,没有形成任何危险,相反,两边纯真、单纯,在事发的第二天,小花还在QQ空间的说说中暗示:“若是他进去,我会等他出来”。所以不是因为小花不满那份恋爱,而是小花父母的心理不服衡,才突破了二人的恋爱。小石仅仅是初中生,尚需要考高中、考大学或从军入伍,若是因为早恋就被判决有功,对其以后的家庭,生活,工做将形成严峻的影响,对其身心形成了严峻的危险。对女方来说,背着被强奸的名声,也是一辈子难以抹去的暗影。如许的成果,无论是对男孩仍是女孩都是极其不公允的。小石和小花做为一对情人,其实不违背法令规定,更不会对社会形成危害,不克不及因为女方父母的不满就用刑法手段造裁爱情一方的男方。

  (四)还法令以威严,还当事人一个公允

  在查察机关频频讯问小石,“你晓得了她比你小一届,你就应该晓得她比你小一岁”,但小石却不那么认为,他说:“我们班有比我大三岁的从小学不断到初中”。可查察官又问:“那你应该晓得吧?”小石最初的答复“那应该”!

  以上所有内容全数失实。

  通过以上事实,希望可以得到更多有正义感的人士的存眷和评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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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  钱生
     2022-12-06 16:31:34  回复该评论
  • 朋友欠了我45万,地点在深圳,你们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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