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制度规则交易

迅捷通 2021年08月09日 要债案例 339 2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原冲天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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