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你们是不是不管乾圆大通这种胡作非为的公司

迅捷通 2021年09月05日 要债案例 290 4

  投诉人:闫先生

  我的交易帐号:206001700954052

  QQ::781460229

  被投诉人: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0-89111888  

  地址:地址:江苏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97号

  网址:

  我是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3号汽油的受害者,要控诉该交易所非法经营、坑骗百姓钱财黑幕: 

  我于2016年6月份以来被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投资原油现货为由实施诈骗,最终被骗金额230000元。情况如下:

  2016年6月,我被“清风徐来”通过微信添加为好友,然后她向我介绍乾圆大通93号汽油,说是行情上下波动大,可以双向交易,t+0交易,一天可以22个小时多次交易,资金很容易翻倍,并且说平台正规,有实力的老师专门带领,承诺他们是合法的大平台,资金都是和银行三方托管,绝对正规,绝对安全,多次说可以在短期内翻倍,翻一番、利润大等诱惑人的词语。2016年6月份按照一个自称乾圆大通业务经理的李艳(微信是清风徐来,微信号lccky-star268)指引,我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拍成照片通过QQ发给了她,开通账户,她帮我登录网上签约开户,并让我入金交易,分析师(分析师其实就是经理李文凯,分析师是他自导自演)经常频繁喊单,喊反单,频繁让我们操作,每次买卖手续费10个点,亏了让我们补仓,让我们加钱,骗我重仓操作,造成我账户严重亏损,我先后如今38万,有两个晚上一晚被骗10万,一晚被骗13万。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作为平台仗着江苏省金融办的一纸允许开业的批文和银行三方托管,对外宣称国家合规平台,利用电子对赌平台在全国公开诈骗。江苏省金融办作为监管部门,违规审批,后期不监管,严重渎职不作为,包庇平台的违规行为,充当平台的保护伞,漠视受害者的各种投诉。这是公然违反国家提倡实名举报,严禁拦截正常上访的行为,现呼吁江苏省金融办严格按照清证联会31号文件最新精神,撤消关闭这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还无数受害者的血汗钱!

  无锡乾圆大通公司打着现货交易为名,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进行“诈骗”的事实,我已向江苏省金融办公室,南京市金融办,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并已在无锡报案,目前警方正在立案侦办中。

  无锡乾圆大通打着有省金融办支持,伙同旗下会员单位以诱骗的方式,大量吸引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人从事名为现货,实为非法期货交易的经营行为,特此投诉!

  有关无锡乾圆大通交易平台及其相关会员单位违规、违法的认定依据如下:

  一、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无锡乾圆大通93#汽油交易平台包括其下属会员单位不具备原油经营资质和期货经营资质

  违法事实:

  根据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无锡乾圆大通交易平台和南京杰宏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

  认定依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单位不具备经营期货的资质,属于严重的违规经营,造成广大投资者数以亿计的资金损失,应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二、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违法事实:

  1.该司宣称的交易模式为低保证金交易(5%)、高倍杠杆(20倍)、T+0交易、高手续费、隔夜费;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卖空交易;

  3.无锡乾圆大通93#汽油交易平台提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无锡乾圆大通93#汽油交易平台及各会员单位实际上是做市商。

  以上均为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

  认定依据:

  1、根据无锡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93#汽油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但是,我们在与无锡乾圆大通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无锡乾圆大通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2、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从上述1条描述已经可以判定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

  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从无锡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业务员宣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另外,无锡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通过上述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认定结果可以认定其单位的交易行为已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对其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违法事实:

  无锡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工行账号上。通过电话咨询工行,此账号根本不是托管账号,而实际上只是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行服务产品,通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银商银权转账中所涉及到的机构均为非银行第三方机构,银行只提供资金划转服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务银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银行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帐户。而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江苏交易结算公司的股东,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客户的资金是不在银行托管下的,客户的资金是不安全的。

  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开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四、其会员单位违规开户,代签协议,扣押客户协议书,涉嫌合同诈骗

  违规事实:

  1、开户签协议太随意,仅凭网络链接和用户的身份证电子照片就完成整个程序,没有对客户风险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不负责地引诱自然人入市交易。

  2、用户没有对客户协议书进行亲笔签名和有效的电子签名,有些人也没有拿到属于客户协议书的纸质件或是电子件。

  3、各会员单位在客户开户后根本就没遵守期货投资者必须在模拟盘操作达到一定时间及笔试才能实盘操作的法律条文规定,开户后即要求客户入金激活,激活仅仅几个小时后要求操作。操作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

  认定依据:

  1、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2、开户时网上的客户协议书第十一条第3款明确提出:“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都须以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而无锡乾圆大通下属各会员单位没有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签名,属于无效电子协议。

  3、按各会员单位的客户协议书相关条款,客户协议书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纸介质协议及电子件协议。

  五、其在全国范围吸纳会员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违规事实:

  无锡乾圆大通93#汽油交易平台目前除了在江苏无锡的运营总部外,在全国各地设立多个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代理商,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认定依据:

  1、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中规定“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大肆招收会员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文件规定。

  六、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交易策略”,“代客理财“,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无锡乾圆大通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们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参考境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这些亏损最后都揽入了无锡乾圆大通及会员单位自己的腰包),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好比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话、微信诱骗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开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客户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试问这样一个交易中心和一个赌博平台有什么区别?甚至连赌博平台都不如。

  虚假宣传,承诺由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一定盈利,其实正是他们夺取客户资金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利用客户无行业知识,完全信任这一点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从而达到不但是赚取高额手续费,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之目的。其无耻之行径,依法当严惩不贷。

  由根本不具备投顾资格甚至从业资格的所谓“老师”为不了解市场的客户提供交易策略,客户自己据此操作,意味着法律意义中的“事实上的带盘合同”已达成。客户照此交易发生亏损,指导“老师”的行为构成过失侵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指导老师及其共同受益者完全有义务进行赔付。

  通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幕不甚了解的客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达到非法暴利的目的。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现货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详情请请见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七、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平台的客户端软件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凶工具。

  无锡市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平台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同时他们采用后台控制:他们经常利用软件后台操作使操作交易延时、卡机等手段,使客户经常面对有利行情无法下单,造成巨额亏损,因为后台控制了每个客户的操作,使客户在大行情来时无法赚到钱,也会使很多客户出现爆仓现象,当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制平仓。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八、案例解读

  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国发〔2011〕38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说了让大宗商品交易有序回归现货,实际上真正的中远期(现货市场)不需要频繁交易,不会有每秒钟变化的价格,应该是100%的实物交割。

  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不以取得货物所有权为目的,没有交割,就不是现货市场,而是参考境外加减点差,通过炒作符号盈利,严重一点讲就和赌博平台差不多,连续现货根据证监会的认定标准,也构成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违反38、37号文规定。

  根据胡经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无锡乾圆大通及其下属各会员单位与客户的交易,它就是属于做市商,这样的非法期货交易是严重违法的,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客户在交易中只提供保证金预付款,没有足额提交购买现货的款项,自始至终没有实物交割,用户交易目的只为赚钱,会员单位也只是炒作价格波动,这些事实与证据足以证明各会员单位所从事的交易就是类期货的非法交易,其相关责任人难逃干系,依法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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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  小赵
     2022-09-02 19:46:27  回复该评论
  • 朋友欠了我45万,地点在深圳,你们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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