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敏跟陈志云姐弟两人开办金融投资顾问公司代理多家现货及期货平台,后有客户亏损投诉报案,2018年9月3日被拘留至吉林省辽源市看守所,2019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负责此案件的审判长周庭长当庭就表示此案应该将合法和不合法钱区分判,没想到30日最后收到的判决书却是直接按照两人的供述金额145万判成诈骗罪,每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案件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案发时辽源市公安局诱骗我们家属钱财不成,改在审查阶段诱骗他们姐弟两人主动上交全部金额111W至公安局所属账户,且公安还到广州市把合法平台欠我们的13-15万元佣金私吞囊中,此案件从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安局一直干涉此案,为的就是将姐弟2人的合法钱财私吞囊中。
2. 既然大连三大平台不是虚假平台,但姐弟2人的口供从始至终都承认三大平台是虚假平台(以为这类投资都是虚假的),所以姐弟的口供无参考价值,不能作为诈骗罪的证据。
3. 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辩解为大连等合法平台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不用证据说话,本身是严谨的判决,就被如此草率的自我解释和不取证而玩弄吗?如何让人信服?
4. 假设是被不法分子利用,那姐弟2人更是受害者。
5. 如果存在不法分子,他们不应该早就逃之夭夭吗?为何公安还能到广州总部顺利轻松地把合法平台欠姐弟2人的13-15w佣金取回?既然碰到不法分子,为何不将他们缉拿归案?继续放任他们,难道公安局被这13-15w元收买了吗?
6. 同是诈骗案件,为什么不敢将陈江敏陈志云的庭审录像(2019)吉0403刑初57号上传到中国庭审公开网,这里面是不是隐藏着巨大的冤情,相关单位人员是不是以权欺民,不敢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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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21:40:59 回复该评论
2022-09-01 21:30:05 回复该评论
2022-09-01 22:45:13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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