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 应、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并从2007年开始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目的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 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2010年,国家实施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 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 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 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 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 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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