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通过拘留、提取被施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执结一路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3月,乌某以了偿银行贷款利钱急用钱为由向敖某告贷,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敖某告贷10,000元,告贷日期2015年3月17日,已提早付出一个月利钱500元。同日,原告向被告给付现金9500元,被告口头许诺一个月之内还清。
告贷期限届满,乌某并未如期还款,经原告久催未果,故诉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乌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敖某了偿告贷本金9500元、利钱13580.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乌某未了偿,敖某依法申请强迫施行。
案件进入施行法式后,经鄂温克人民法院施行批示中心发出施行通知书,陈述财富令,集约化查询,查明被施行人乌某在金融账户中有存款,施行批示中心敏捷采纳办法,造做并发出施行裁定书、协助施行通知书,胜利拘留、提取被施行人乌某在金融机构存款,案件圆满执结。
记者:李辰
主编:敖拓斌 美编:林雨婷
监审:李金田
监造:付惺
总监造: 张晓琦
声明:转载请说明来源于《呼伦贝尔日报》官方微信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发表评论
2022-11-01 17:48:33 回复该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