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差别意和你复合!”近日,北京地铁9号线车厢内,发作一路具有警示意义的刑事案件。须眉王某与前女友分手后,屡次提出想复合,但均被前女友明白回绝。
事发当天,王某又为了求复合,遂起头一路尾随前女友,来到地铁9号线的站台处。随后王某见女友在买票,于是其也购票,并尾随前女友进入到车厢内。
在地铁车厢内,王某又当面提出想复合的设法。前女友明白回绝后,王某一气之下,间接抢走前女友的手机,并敏捷走出车厢。女友见状,也逃出车厢。
王某见前女友逃了过来,于是一路小跑,欲甩开对方。为了能加快分开地铁站,王某没有选择乘坐手持电梯,而是一路小跑从人行楼梯处,来到出站口,并加快脚步分开地铁站。
王某回到家中后,拾掇行李并连夜坐车回老家。前女友找不到王某,只能报警乞助,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并赶到立功嫌疑人王某老家处,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王某因涉嫌立功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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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网友暗示,可能那手机是两人爱情期间,王某送给前女友的,所以其自认为“拿”回来,很合理。但也有网友辩驳,不成能!若是是如许,王某没需要连夜逃回老家。
还有网友认为,前女友太“狠”了,一点都不念旧情。因为她一个报警德律风,王某可能要面对10年以上的刑事惩罚。但却有网友辩驳称,那是王某自找的,不值得同情!
笔者认为,不管任何原因,都绝对不成以强行侵犯别人财物,不然轻则治安惩罚,重则刑事惩罚。
2、本案该若何定性?
起首,即使那手机确实是王某当初送给前女友的,但从法令角度来说,那属于赠予行为,即前女友拥有那部手机的财富权,且不容任何人侵犯。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本身的财富无偿赐与受赠人,受赠人暗示承受赠与的合同。
其次,刑法第263条规定,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掳掠别人财物的,处有期徒刑3-0年,并惩罚金;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施行掳掠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关于审理掳掠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指点定见》明白规定,“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掳掠的”是指在处于运营形态的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施行掳掠的行为。
也就是说,若是警方最末认定王某其时确实是趁前女友处于不克不及或无法对抗等形态,强行抢走手机的,那么其行为至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若是王某将手机退赔给前女友并获得谅解的话,仍是能够从轻惩罚的。
最初,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王某是趁前女友不备时,掠取手机的立功行为。若是是那种情形,将按照刑法第267条规定刑事惩罚。
3、希望本案能给各人带来警醒感化!即务需要理智看待豪情关系,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形成身陷囹圄的严峻后果!
一路从理论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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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7:06:15 回复该评论
2022-11-14 19:43:41 回复该评论
2022-11-14 18:37:36 回复该评论
2022-11-15 00:10:56 回复该评论
2022-11-15 00:22:50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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