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苏一须眉(鲁某某),因自家孩子与同窗打架,被同窗打伤,故上门向对方家长讨要说法,不意半途因情感冲动掌掴小童,遂与其家长(爷爷)发作肢体抵触。
视频显示,鲁某某坐在凳子上对打人幼儿训话,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垮在地。
幼儿爷爷见状举起椅子砸向须眉,成果反被鲁某某推倒在地。
被打幼儿母亲唐密斯称她家孩子在幼儿园与同窗发作争论,伤到其头部。对方家长带着孩子上门讨说法,一巴掌把幼儿打垮,还推倒幼儿的爷爷,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唐密斯已报警,正在期待查询拜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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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为人父母者,在得知孩子在校内被同窗打伤,而担忧焦急,恨不克不及第一时间冲到孩子身边,拥抱、抚慰、评理、讨说法,那是人情世故。
但若何考量“说法”的“度”,却是不成轻忽的问题。
而鲁某某上门掌掴幼儿并推倒白叟致其骨折,已经从“庇护”开展成“危险”,令人感喟。
该行为不只危险了对方,也损害了本身,鲁某某因涉嫌成心危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鲁某某的孩子也没能在其中获得积极有益的教育。
一位网友评价说,“‘我没忍住’,多挖苦,可能那是那个爸爸给本身孩子社会化的最深入的一课。”
但反之,那件工作的原因素质上属于“校园霸凌”,并通过爆料得知“打人小孩”是惯犯,本应该在学校处理的工作,学校能否也应该承担部门责任呢?
那一 新闻应该引起重视,应该引发 深思 。
做为教育工做者、又或是做为家长的我们,在本身的(学生、孩子)呈现诸如斯类的事务时,若何去相对妥帖的处理,若何去停止准确的引导,那是我们应该思虑的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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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22:55:40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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