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随后老太太的家人选择报警处置。
据领会,本地警方已查询拜访处置此事,老太太不是第一次漏扫了。目前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白叟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图片来源于收集,联络侵删)
关于那件事,良多网友有差别的观点,有的人认为老太太屡次“漏扫”猪肉,是成心的,应该严惩;有的人认为老太太固然做错事,但超市没有权力停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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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那两种概念都是准确的!你认为呢?
案件中,老太太屡次“漏扫”猪肉,固然价值不大,但是屡次偷盗构成偷盗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偷盗、入户偷盗、照顾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出格庞大或者有其他出格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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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超市不是执法机构,关于老太太“漏扫”猪肉的行为没有停止罚款的权力。关于老太太的行为,超市应该报警,让公安机关对老太太停止惩罚,而不是擅自惩罚,如许超市也从会从有理酿成无理。
如今大部门商超为了便当顾客,会设立自助收银机。但自助收银机普及以来,顾客“漏扫”或逃单现象遍及存在。若何防备顾客“漏扫”行为,您有什么定见?欢送各人鄙人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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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7:28:01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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