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要求其签订维护香港国安法许诺

迅捷通 2022年11月24日 追债新闻 199 3

【全球时报报导 记者 陈青青】香港律政司21日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要求他们签订许诺维护香港国安法。

据香港《巴士的报》22日报导,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在21日的信函中,要求所有外聘大律师不要处置危害国度平安的行为,并在处置外聘案件时要严酷保密,不要牵扯任何利益抵触。所有外聘大律师须在12月5日前把签订完的文件寄给律政司以确认回复。据悉,假使回绝签订,可能被剔除外聘大律师名单。

在香港,律师一般指事务律师,没有出庭资格,诉讼律师或出庭律师被称为大律师。那么“外聘大律师”又是什么行业?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换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传授傅健慈22日在承受《全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外聘大律师(也称外判查察官、检控官)是指由香港律政司礼聘的大律师,他们以“单案”形式,代表香港律政司处置刑事检控或民事诉讼案,其实不属于律政司的雇员。换言之,外聘大律师等于是律政司在本身部属的查察官以外,额外礼聘来做某个案件查察官的律师。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法学交换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对《全球时报》记者说,按照香港律政司网页,刑事检控科邀请执业超越5年的大律师及律师申请选入外聘大律师名单。2020年报显示,外聘大律师处置的刑事案件有1609宗。凡是若是律政司需要专家协助、而司内又没有所需人才或无适宜人选可代表港府出庭,律政司会外判部门刑事和民事案件。

律政司此次的要求,对香港法令界有什么影响?傅健慈提到,香港法官(包罗外籍法官)、查察官和政府律师都是公事员,他们都应遵守港府对公事员许诺国安法的要求;但外聘律师等职业不属于公事员范畴,因而此前没有签订国安法许诺书的要求。但是即使如斯,香港国安法关于法令界人士需要遵守的规定也有严酷的要求——按照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规定,担任辩解人或者诉讼代办署理人的律师,应当守旧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小我私隐,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傅健慈暗示,那是第一次由香港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签订许诺书,目标是提醒外聘大律师必需“保密”,若是有违法行为呈现,即是知法犯法,必需予以依法严惩。

陈晓锋暗示,要求外聘大律师签订许诺,现实上是律政司一种好心的提醒,要求外聘人员与通俗执业人士一样,中庸之道施行职务,不受政治立场影响,从而确保外聘大律师的专业程度。他提到,基于国安法的应用范畴,法令上本来也有明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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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郑
     2022-11-24 15:04:42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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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王
     2022-11-25 00:39:09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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