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改动管辖?

迅捷通 2022年11月24日 追债新闻 264 3

肖文彬:诈骗立功、经济立功大体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立功辩解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很多中央电视台报导、公安部、更高检、更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改动管辖?

媒介

如本人在《刑事辩解的N种兵器》一文中所言,关于某些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申请改动管辖是法式辩解的法宝之一,目标在于改善辩解情况,力争司法公平,力争对当事人有利的实体裁判或司法处置。“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笔者打点的部门涉寡型的诈骗类、经济类刑事大体案中就存在那种情形,需要通过申请改动管辖那种法式性辩解来到达实体辩解的目标。

注释

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需要争取改动管辖?有什么法令或法理根据?那就是接下来需要答复的问题。

第一个要谈的问题,争取改动管辖或异地管辖,有什么法令根据?

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是如许规定的:

第二十条 下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通俗刑事案件,但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度平安、恐惧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曲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更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审讯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严重、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讯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能够恳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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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立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由被告人栖身地的人民法院审讯更为适宜的,能够由被告人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审讯。在需要的时候,能够移送次要立功地的人民法院审讯。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讯管辖不明的案件,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别人民法院审讯。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次要表现在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目标在于进步诉讼效率与促进司法公平。但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比力原则、宏不雅,不敷细化;为此,为便于操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即《刑诉解释》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起首,针对级别管辖,《刑诉解释》是如许细化规定的:

第十四条 人民查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讯,不再交下层人民法院审讯。

 第十五条 一人犯数功、配合立功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此中一人或者一功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讯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动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查察院。

第十七条 下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讯。

下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能够恳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讯:

(一)严重、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令适用上具有遍及指点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讯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恳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以内做出决定。差别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差别意移送决定书,由恳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讯;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查察院。

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能够恳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能够管辖,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别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针对地区管辖,《刑诉解释》又是如许细化规定的: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审讯。需要时,能够移送次要立功地的人民法院审讯。

管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层报配合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别的,针对指定管辖, 《刑诉解释》是如许规定的:

第十九条第二款 管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别离层报配合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讯。

有关案件,由立功地、被告人栖身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审讯更为适宜的,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最初,关于发还重审之后若何管辖,《刑诉解释》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二审人民法院发还从头审讯的案件,人民查察院撤回告状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从头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详细情况,能够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别人民法院审讯。

由此可见,法令和司法解释赐与了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辩解律师浩瀚的能够操纵管辖权停止辩解的思绪。

第二个要谈的问题,争取改动管辖或异地管辖,原因安在?

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辩解律师,争取改动管辖或异地管辖,如前面所述,目标是为了争取司法公平,力图当事人的案件得到办案机关的公平处置。原因安在?原因当然在于,目前案件的管辖,很可能倒霉于案件的公平处置。为什么?好比有些案件,办案人员很可能存在“逐利性”执法的问题,申请回避又被驳回的;有些案件,被报酬拆分红差别案件,别离向差别级此外法院提起公诉,下面法院已经对员工做出判决,员工认功认罚,形成案件既判事实,来倒逼上级法院对同案另一批人做出同一判决。

在笔者打点的Z某涉嫌特大期货诈骗案中便面对如许的情形,为此笔者按照级别管辖的法令、司法解释规定,起首申请法院合并审理,希望法院做出公平判决;别的,建议CD中院更好将此案移送到被告人次要立功地(CS)那边的法院管辖,笔者认为:

按照最新公布的《刑诉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一人犯数功、配合立功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此中一人或者一功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Z某、G某、M某等人由CD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应由CD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管辖。但是本案其他被告人由PZ市人民法院管辖并审讯在法式上严峻违法。且本案其他被告人上诉到CD市中院之后,CD市中院其他合议庭在本案未判决之前就间接维持了原判,那就招致此案的一审讯决处于极大的“倒逼”压力之下做出的,据此,很难指望CD中院可以依法公平地做出判决。因为本案次要的涉案事实都是发作在CS,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审讯。在需要的时候,能够移送次要立功地的人民法院审讯。”建议贵院将此案移送到被告人次要立功地(CS)的人民法院管辖审讯,以维护司法公平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笔者打点的Z某涉嫌购置海关数据骗取政府补助“买单诈骗”一案中,我们提出版面申请异地管辖,我们认为,本地办案机关管辖此案没有充实的法令根据,有“逐利性”执法之嫌。因为,本地办案机关所在地既非本案立功行为地,也非本案立功成果地,别的,更不是立功嫌疑人栖身地,换言之,在法令上,本地办案机关对此案没有法令上的间接管辖权。并且按照侦查阶段不让律师会见等情形来看,固然GAB指定本地管辖此案,但此案能否得到公平处置,能否排除利益执法,都存在庞大的疑问。我们认为,本地办案机关应当将此案移送到嫌疑人次要立功所在地SZ办案机关管辖才是依法合理的。

在笔者打点的J某涉嫌特大收集偷盗发还重审一案中,笔者指出,贵院应当将此案发还到别的的下级法院去审讯,而不是本来的一审法院,如发还本来的一审法院,固然是另组合议庭审讯此案,但究竟结果新合议庭成员与本来合议庭成员是同事关系,昂首不见垂头见,很难指望“撕破”那层短长关系,得功同事做出契合法令规定的裁判,建议发还到其他下级法院更为中立一些。 并且按照《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发还从头审讯的案件,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详细情况,能够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别人民法院审讯。那里就包罗了发还其别人民法院审讯的规定。

在笔者打点的 H某涉特大保健品诈骗一案中(涉案金额1.237亿),笔者书面申请本地县法院将此案移送到SQ中院去管辖,理由和根据如下: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下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能够恳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讯:(一)严重、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令适用上具有遍及指点意义的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关于标准上下级人民法院审讯营业关系的若干定见》答记者问中暗示:(1)严重、复杂、疑难案件。“严重”包罗社会存眷度较高、有严重影响力的案件,如涉及食物平安、公共卫生、情况污染、严重灾祸等案件。“复杂”、“疑难”一般是指案件事实、法令关系等扑朔迷离,或者对适用法令不合较大的案件。(2)新类型案件。跟着社会、科技、文化的敏捷开展,产生的一些新类型案件。如涉及电子货币、游戏配备、“微博”侵权、转基因、克隆纠纷,下级法院认为很难掌握尺度、标准,有需要由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详细到本案:

一、本案涉案金额过亿,笼盖面广,是CCTV-12《社会与法》频道花半个多小时详细报导过的大案、要案,社会存眷度高,社会影响力严重。

二、本案在案件事实、法令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到功与非功、民事纠纷、行政惩罚等法令问题,属于复杂、疑难案件。

本案的入功逻辑为:H某等人造做虚假宣传网页,编写虚假康复案例,冒充医生助理、安康办理中心教师等身份,以“元德堂中医门诊部”等为幌子,对客户停止虚假诊治,下危机,骗取客户信赖,以食物、保健品等充任药品对客户停止虚假治疗、强调疗效,让受害者误认为是医生为其诊治,并能根治其病情,其行为构成诈骗功。

辩解人认为,从本案的根本事实和现有证据来看,本案属于通俗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H某的行为完全不契合诈骗功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无功。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证据显示北京万家购集团旗下公司系证照齐备、有保健品销售天分或中医运营天分的合法主体;

第二,本案证据显示北京万家购集团旗下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均系三证齐备的正规厂家消费、加工的合格产物;

第三,本案证据显示涉案人员销售保健品不存在冒充专家医生的行为,亦没有许诺能治疗、治愈、根治疾病。通过强调宣传的体例在网上推送胜利案例、向客户推销保健品的行为,不克不及等同于虚构事实、隐瞒本相的棍骗行为;

第四,本案证据显示北京万家购集团及旗下公司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存在大量退货、退款的事实,该事实可以证明H某等人主不雅上不具有不法占有目标;

第五,控方指控H某涉嫌“诈骗金额共计123734205元”事实不清、证据不敷,做为认定根据的相关证据实在性存疑,办案机关在未对涉案数额及其相关证据质料停止司法管帐判定的情况下,不克不及认定H某构成诈骗功,且诈骗金额为123734205元。因而,H某的行为完全不契合诈骗功的构成要件。即便认定本案销售员在详细的销售过程中存在强调宣传、部门违规的情况,那也是合法天分前提下的民事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令与行政法令规造的范围,能够通过民事告状或行政惩罚等路子处理。

综上,本案在案件事实、法令适用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到功与非功、民事纠纷、行政惩罚等法令问题,契合更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关于标准上下级人民法院审讯营业关系的若干定见》答记者问中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解释,属于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综上所述,辩解人认为应当将本案移交SQ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基于上述理由,参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更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标准上下级人民法院审讯营业关系的若干定见》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将H某涉嫌诈骗功一案移送SQ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律师打点刑事案件过程傍边,总会有一部门案件需要行使法式辩解权,需要申请改动管辖或异地管辖,到达有效辩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那种申请,有时候会胜利,有时候会失败,若是不去申请、不去争取,时机就会悄悄失去。刑事辩解是一个系统工程,抓住时机、抓住要点、勤奋争取,胜利的希望才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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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陆小姐
     2022-11-24 18:35:31  回复该评论
  • 是15626517368这个电话吗,一直在通话中,我发短信了,看到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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