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不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实在保障人民群寡的合法权益,新昌法院成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实行“一季度一公示”机造,及时发函给新昌县各冲击不法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单元,同时,要求法官在打点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加强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综合判断能否属于虚假诉讼、不法集资或“套路贷”等不法活动,一旦发现涉嫌立功,将及时移送公安或查察机关处置。
根据浙高法〔2018〕192号《印发<关于依法严厉冲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立功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连系本院现实,现发布二〇二二年度第三季度职业放贷人名录。
2022年度第三季度职业放贷人名录
01
姓名:丁百行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新昌县南明街道
案件数量:5件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处置所谓“发放贷款、打点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任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并以此为业的小我或公司。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
持续3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整,以下各项同)20件以上。
2
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
3
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所涉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4
契合下列前提两项以上,案件数到达第①、②项规定一半以上:
(1)借条为同一格局;
(2)被告抗辩原告并不是现实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钱付出给第三人的;
(3)告贷本金诉称以现金体例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告贷利钱或者被告现实付出的利钱明显高于约定利钱的;
(5)原告本人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停止虚假陈说的。
文章来源:新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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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21:11:53 回复该评论
2022-11-25 16:47:16 回复该评论
2022-11-25 22:25:14 回复该评论
2022-11-25 17:59:38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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