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法官判决不公平
不平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2018)黑10民中671号案件的判决
本人刘
春丽18946332078
2013年8月28日,我把现金15万元整借给王旭光,约定利用期限为一个月,王旭光未定期了偿
我于2014年11月5日向法院申请施行查封商服楼房(房屋产权人注销为被申请人老婆王凤艳名 没有标注零丁所有)之后王旭光王凤艳为了逃躲债务,在2014年11月18日协议离婚,夫妻两边之间签定的关于财富朋分的协议,只对夫妻两边产生约束力,对外不具有公示的效力,不该当约束第三人
王旭光王凤艳是2004年注销成婚,房屋的购置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因 该房屋为王旭光 王凤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故 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配合财富,申请施行王旭光名下的份额是合法合理
一审林口县人民法院法官 李生 及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法官 周晓光 并未对 王旭光 王凤艳 两边之间签定的关于离婚时财富朋分的协议,和时间停止判定,就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根底上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报酬王凤艳 明显是违法的
应适用 房产属于夫妻配合财富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配合所有(一)工资,奖金(二)消费运营的收益……的规定。涉案房产应为夫妻配合财富,如对方认为不是夫妻配合财富,就供给有效证据证明是小我财富。
我将林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讯决书及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末审讯决书附上,请各人看观点院的判决。
我还有一份案件类似一样的判决书也请各人看看。 (法令是一样的,为什么判决的成果是差别的)
法令应该是公平的,法官也应该是公平的,不公平的是人心
我们通俗的小老苍生,都是靠打工积累的血汗钱,好意把钱借给伴侣用,他们想打赖不还钱,夫妻俩为了逃躲债务出了一些假的证据,又办了假的离婚,如今欠钱的人跑了找不到, 花他人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他们的良心呢?我们独一的希望就是用那房子还我们的钱,因法官不公平的判决没有施行,如今我的父母因那钱要不回来,还搭进去了好几万,还欠了好多外债,成天吃不下,睡欠好,请好意人,媒体,记者,法令人士帮帮我们无权无钱的小老苍生或转发
从中央到处所都在强调法令的公平平等,怎么到通俗的小老苍生面前就不公平, 不服等了呢?[/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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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01:27:13 回复该评论
2022-12-01 20:55:21 回复该评论
2022-12-01 23:31:15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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