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张某在老家一处封锁院落内,买了两套清水设备,消费桶拆饮用水销售给十里八乡的村民。张某不断没获得食物消费答应证。后经市场监管办理局执法查抄发现,张某消费桶拆水不只没有获得答应,并且桶拆饮用水的菌落总数超标,于是对张某做出行政惩罚。但是张某仍继续不法消费、销售桶拆饮用水。
因此中一套清水设备没有杀菌消毒功用,于是张某在消费过程中,只利用工业甲醛对清水设备停止清洗杀菌。后经群寡举报,相关监管部分经检测发现张某消费的桶拆饮用水检测出甲醛成分。
【汉济律师论法】
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消费、销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对人体安康形成严峻危害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致人灭亡或者有其他出格严峻情节的,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惩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未按规定获得食物消费答应即私行消费、销售桶拆饮用水,且在消费过程顶用不契合食物平安尺度的消毒剂清洗清水设备形成桶拆饮用水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其行为已构成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物功。
【汉济律师提醒】
工业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公布的《食物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量名单》上的物量,被明令制止用于食物消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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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22:19:02 回复该评论
2022-12-22 00:02:13 回复该评论
2022-12-21 23:20:36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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