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别人借了本身140元后欠款不还,诉至法院能要回吗?标的额那么小法院能受理吗?
湖南高院微信公家号2月21日发布了一则案例,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路诉讼标的额仅为14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未经立案、开庭,即得到快速化解。一路来看看,事实是怎么回事?
原告刘某与被告丁某系高校同窗,2022年10月,丁某两次通过微信找刘某别离告贷40元、100元,并许诺过几天就还钱。刘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了丁某。之后丁某不单未向刘某还钱,并且连刘某的德律风也不接了,微信也仅是回复“有钱了不就给你了”等一些满不在乎的内容。
刘某想着本身把对方当伴侣,在本身困难的情况下接济对方,对方却欠钱不还,越想越气,遂来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筹算告状丁某。
见案件标的不大,法院立案庭的工做人员建议刘某申请诉前调整。刘某得知诉前调整便利快速,且不需要缴纳诉讼费,就申请了诉前调整。
法院将该案指派给调整员后,调整员当天便打德律风联络了丁某,告知丁某案件金额虽不大,但表现小我诚信,若是法院判决还钱,或进入施行,可能会对其小我征信产生不良影响。经调整员耐心解释,丁某当场暗示会尽快将钱还给刘某。
第二天,刘某快乐地给法院打了德律风,告知丁某已经还钱,对案件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诉前调整具有便利高效低成本等优势
人民法院诉前调整工做是指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按照案件的性量、复杂水平以及能否具有调整可能,对法令关系根本清晰、事实争议不大、法令责任比力明白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选择诉前调整。
如当事人愿意,就将案件暂缓立案,通过人民法院调整平台指派给法院特邀调整组织或调整员停止调整,如调整胜利达成调整协议,两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整不成,则立案转入诉讼法式。诉前调整具有便利、高效、低成本等优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告状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整的,先行调整,但当事人回绝调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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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6:41:24 回复该评论
2023-03-12 16:09:08 回复该评论
2023-03-12 14:46:22 回复该评论
2023-03-12 19:51:26 回复该评论
2023-03-13 00:54:21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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