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顶峰期,也进入了各类矛盾的发作期,“村民自治”拆迁也是此中的一种。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经常会发作那种现象,村里有的人觉得抵偿不合理,村里就会拿村民自治说事,煽动其他村民,还有就是社会上的人员,到你家“帮忙”你拆除房屋。那种行为,哪怕去找拆迁部分说理,他们也会说,是你们本身内部的纠纷,和他们一毛钱关系也没有。那时你就是有理没处说,只能走法令法式来维权。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关于村民自治拆迁的相关解读,希望能对各人有所帮忙!
目前尚无任何法令付与村民委员会具备施行强迫施行的权力。因而,打着“村民自治”灯号停止所谓的腾退或者拆迁,实则是停止暴力强拆的不法行为。
第一种表示形式: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理由,煽动其他村民或者社会上的人员,去拆除你的房屋。
村委会能否具有投票决定房屋性量并决定拆除的权力?对房屋的性量做出认定,需要有法定权柄的部分,按照法定法式,严酷依法做出。村委会以投票的体例认定房屋性量显然违法。而对拆除房屋,法令更是规定了严酷的法式,村委会决议决定拆除村民的房屋实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富的掠夺。
第二种表示形式:村民委员会以腾退的名义,自主决定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利用权。
村委会能否有权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利用权?收回宅基地利用权,有着严酷的法定法式与前提。按照《地盘办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能够收回地盘利用权:(一)为乡(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需要利用地盘的;(二)不根据批准的用处利用地盘的;(三)因撤销、迁徙等原因而停行利用地盘的。故,村民委员会想要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利用权,需要满足以上三种法定前提,且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以腾退的名义,自主决定腾退房屋,收回宅基地利用权,其实不合法。
很显然,以村民自治的体例施行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令根据,法令、律例未付与村委会施行征地拆迁的职责,且可以证明谁是强拆主体时,由该主体承担违法强拆的法令后果。
温馨提醒
村民自治不受其他机关团体的干扰,但村民自治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小我和单元若是违背了法令都应承当响应的法令责任,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应当遵守宪法、法令、律例和国度的政策,若是村民委员会的活动违背了法令,也应当承担响应法令责任,不克不及用村民自治做为其躲避法令责任的理由。看起来合法的村民自治,其实破绽百出,经不起法令查验。当遭遇村民自治强拆或者腾退的情况,应及时拿起法令的兵器,以免本身权益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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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20:31:11 回复该评论
2022-12-19 21:35:03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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